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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类专业补充标准
来源 : 中国地质学会     |     发布日期 : 2022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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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,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地质类专业。
1 课程体系
学生受到该专业所必须的野外地质工作和工程技术基本技能训练,包括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和专业实践环节。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野外教学时间不应少于5周,培养学生运用地质学和工程学的基本概念、原理和分析方法,观察、分析和描述野外地质现象的能力,掌握解决现场工程问题的方法与技术。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不应少于5周,应有野外、场地和室内工作量,并形成报告(设计/论文),培养学生解决地质类工程问题的能力。
2 师资队伍
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,其学习经历中,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地质类专业。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%以上教师,至少要有累计1年以上地质类企业或工程实践(包括企业工作或完成工程类项目、应用型研究项目)经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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