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地质学会承接《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》编制 | ![](include/img/null.png) | 来源 : 江西省地质学会 | 发布日期 : 2019-12-16 | ![](include/img/null.p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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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同意,自2019年起,江西省地质学会承接省自然资源厅转移《江西省矿产储量通报》编制的政府职能。10月,学会组织了《江西省矿产储量通报》编制方案的评审,并组织专家对全省矿产储量变化进行精确统计。12月初,《江西省矿产储量通报》编制完成,在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的主持下,组织专家组和省厅有关职能处室对《江西省矿产储量通报》进行了评审并获得通过,目前正在进行出版印刷。这是江西省地质学会再次被 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。 |
为了保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,专家组主要从以下方面来保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。首先是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有原则性要求,和原国土资源部23号令《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》对统计数据有“如实、准确、全面和及时”的具体规定,并 确了的法律责任。二是在制度层面上,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,以保 资源储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。三是在统计数据审核方面,采取会审程序严格把关。并请组织专家组对全省资源储量变化 况进行变化合理性检查。四是对新增资源储量数据严格把关,所有新增储量或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都经过严格的储量评审认定,从而保 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