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教育认 程序 | ![](include/img/null.png) | 来源 : 中国地质学会 | 发布日期 : 2022-05-04 | ![](include/img/null.p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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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 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:申请和受理、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、自评报告的审阅、现场考查、审议和做出认 结论、认 状态保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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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申请和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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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 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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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,属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 协会的认 专业领域,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,可以申请认 。申请认 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。申请书按照《工程教育认 学校工作指南》的要求撰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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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,会同相关专业类认 委员会对认 申请进行审核。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 的基本条件,根据认 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,做出是否受理决定。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,或提供有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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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审核 况,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,并做相应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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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受理申请,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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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不受理申请,向申请学校说 理由。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 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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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受理认 申请的专业所在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 费用,交费后进入认 工作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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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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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 专业依照《工程教育认 标准》对专业的办学 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,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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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的方法、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《工程教育认 学校工作指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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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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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自评报告的审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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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类认 委员会对接受认 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,重点审查申请认 的专业是否达到《工程教育认 标准》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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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审阅 况,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,并做相应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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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通过审查,通知接受认 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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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补充修改自评报告,向接受认 专业说 补充修改要求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(1)处理,否则按(3)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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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不通过审查,向接受认 专业说 理由,本次认 工作到此停止,学校须在达到《工程教育认 标准》要求后重新申请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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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 现场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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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.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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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考查是专业类认 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 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。现场考查以《工程教育认 标准》为依据,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 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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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,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。专业类认 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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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《工程教育认 标准》,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,并认真审阅。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《工程教育认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》开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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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《工程教育认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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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.2 现场考查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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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专家组预备会议。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,进一步 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,并进行分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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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见面会。专家组向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、要求和详细计划,并与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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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实地考查。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、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;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、试卷、实验报告、实习报告、作业,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;观摩课堂教学、实验、实习、课外活动;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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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访谈。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、教师、学校领导、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(系)行政、学术、教学负责人等,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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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意见反馈。专家组成员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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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.3 现场考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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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 现场考查报告,是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对申请认 的专业做出认 结论建议和形成认 报告的重要依据,需包括下列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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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专业基本 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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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意见及问题核实 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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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逐项说 专业符合认 标准要求的达成度,重点说 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,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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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 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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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 审议和做出认 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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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1 征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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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类认 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接受认 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。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,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 委员会回复意见。逾期不回复,则视同没有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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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,但在做出正式的认 结论前,不得对外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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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2 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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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,审议接受认 专业的自评报告、专家组的“现场考查报告”和学校的回复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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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3 提出认 结论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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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认 结论建议。全体委员2/3以上(含)出席会议,投票方为有效。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/3以上(含),则通过认 结论建议。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讨论认 结论建议和投票的 况应予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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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 结论建议应为以下三种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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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通过认 ,有效期6年:达到标准要求,无标准相关的任何问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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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通过认 ,有效期6年(有条件):达到标准要求,但有问题或需关注事项,不足以保持6年有效期,需要在第三年提交改进 况报告,根据问题改进 况决定“继续保持有效期”或“中止有效期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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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不通过认 :存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足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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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4 提交工程教育认 报告和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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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,撰写认 报告,须写 认 结论建议和投票结果,连同自评报告、现场考查报告和接受认 专业所在学校的回复意见等材料,一并提交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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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5 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 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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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,对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提交的认 结论建议和认 报告进行审议。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如对提交结论有异议,可要求专业类认 委员会在限定时间内对认 结论建议重新进行审议,也可直接对结论建议做出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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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 结论建议时,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审议,有重要分歧时,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。全体委员2/3以上(含)出席会议,投票方为有效。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/3以上(含),认 结论建议方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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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 结论建议时,可根据需要要求专业类认 委员会列席会议,接受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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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6 批准与发布认 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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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,听取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对认 结论建议和认 报告的审议 况,并投票表决认 结论建议。理事会全体会议须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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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批准认 结论。全体理事2/3以上(含)出席会议,投票方为有效。同意票数达到到会理事人数的2/3以上(含),认 结论方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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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理事会未批准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的认 结论建议,认 结论审议委员会需按原程序重新审议。重新审议后,再次向理事会提交新的认 结论建议。如果理事会再次投票后仍未批准认 结论,则由理事会直做出认 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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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批准的认 报告及认 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,如果学校对认 结论有异议,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,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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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批准的认 结论或监事会做出的裁决由认 协会负责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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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.7 认 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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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分为三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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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通过认 ,有效期6年:达到标准要求,无标准相关的任何问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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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通过认 ,有效期6年(有条件):达到标准要求,但有问题或需关注事项,不足以保持6年有效期,需要在第三年提交改进 况报告,根据问题改进 况决定“继续保持有效期”或是“中止有效期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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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不通过认 :存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足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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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为“不通过认 ”的专业,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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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6 认 状态的保持与改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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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认 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 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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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为“通过认 ,有效期6年”的,学校应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,并在第三年提交持续改进 况报告,认 协会备案,持续改进 况报告将作为再次认 的重要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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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结论为“通过认 ,有效期6年(有条件)”的,学校应根据认 报告所提问题,逐条进行改进,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 况报告。认 协会将组织各专业类认 委员会对持续改进 况报告进行审核,根据审核 况给出以下三种意见:(1)“继续保持有效期”(已经改进,或是未完全改进但能够在6年内保持有效期);(2)“中止认 有效期”(未完全改进,难以继续保持6年有效期);(3)“需要进校核实”(根据核实 况决定“继续保持有效期”或是“中止认 有效期”)。对“中止认 有效期”的专业,认 协会将动态调整通过认 专业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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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,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;逾期仍未提交的,则终止其认 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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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认 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,或师资、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,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 。重新认 通过者,可继续保持原认 结论至有效期届满;否则,终止原认 的有效期。重新认 工作参照原认 程序进行,但可以视具体 况适当简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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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 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 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,检查学校认 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 况。回访工作参照原认 程序进行,但可以视具体 况适当简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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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认 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 有效期的连续性,须在认 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 申请。 |